关于在职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3 浏览次数: 264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苏教办财【2013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998121参加工作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2014年完成。根据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121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未达标且从未领取过住房补贴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内(20122013年申请过住房补贴的人员,以及往年中已申请并通过了房改办审批、暂未领取和暂未发放的人员,不需要重新申请)

二、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76。请各位教职工于申请时间之前,将个人申报资料及时核对、汇总并且签字盖章,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三、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表一)、《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表二),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单位人员必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如单位倒闭或改制需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在外地工作处本单位盖章外还需外地房改办出具有无其他住房的证明。(表一表二均一式四份)

2、夫妇双方承租公房的须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请复印全套,切勿复印其中一页)复印件二份。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已卖出的须提供带有印鉴的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3、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且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夫妻双方身份证请分开复印)。夫妻双方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二份。

4、单身职工配偶一栏不得空白,请如实填写,如:未婚、丧偶、离异。

5、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200311以后离异的,住房情况表须到原配偶单位审核、盖章)。离异后又再婚的需提供再婚后的结婚证。

6、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复印件二份。

7、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申报当时的状况填写,职称需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二份,江苏省省属院校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工龄及职级证明(附件)需人事处填写并签发。

8、去世人员的申请材料要求同上,另须提供死亡证明(公安局或医院出具)复印件二份(200171之后去世的才可领取住房补贴)。

9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00年以后异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的证明材料(须当地房改办盖章)。其中2000年后的军转人员需要提供已领取军队个人住房补贴或购房差额面积货币补差的相关材料;201011以后易地调入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享有公有住房和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材料,当地房改部门确认应领取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10、教职工个人填报的上述表格均可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复印材料均要求A4纸复印,请在截止时间之前交至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审核。

四、按省厅、局相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会议的精神,本次是最后一次住房补贴的申报,逾期仍未上报,视为自行放弃,今后涉及到个人相关权益,责任自负,不予补报。此项发放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切实举措,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到每一个相关人员,使该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报送地点

地点:仙林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门诊部)416

联系电话:85866707 联系人:屠仓富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